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管理会计师CNMA招生网站-印花税

背景:
境外单位和个人与境内的企业在境外书立购销合同,境内的企业从境外购买原材料等商品货物。
问题:

  1. 关于在境外书立的购销合同,此种情形,是否属于《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二条,第(一)项,第3点: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请问印花税法中所说的动产包括货物么?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第一条: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第(四)项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如果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也没有机构场所,那应该怎样缴税?必须要到税局窗口缴税么?有无其他的办理途径呢?实际操作是怎样的呢?

问题1:属于;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动产的解释;

问题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

(四)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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