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杭州税务局:杭州A创投合伙企业(具有发改委创投备案资质)投资杭州B创投合伙企业(具有发改委创投备案资质),B创投合伙企业投资C标的公司,请问:
1.C标的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分配给B创投合伙企业,B创投合伙企业分配给A创投合伙企业,A创投合伙企业分配给个人LP时,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9]8号文件的单一投资基金政策,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2.B创投合伙企业转让C标的公司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分配给A创投合伙企业,A创投合伙企业分配给个人LP时,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9]8号文件的单一投资基金政策,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9〕8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请企业对照上述文件及规定的办法要求,如符合文件规定的,可选择适用有关政策。
具体建议携带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判断。
会计包括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两个方向,大多数人只了解财务会计职称证书,管理会计方向的证书了解甚少,可以简单看下会计证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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