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资源综合利用类生产企业,2023年增量、存量留抵增值税全额退了,2024年,我们能享受30%即征即退政策吗?我们的理解是2023年退税时不能双重享受,但到2024年及今后都不能享受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这好像不对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规定:“第十条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

  第十六条 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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